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始皇,习惯地称他为千古一帝。因为是他开创了中国第一个多民族的统一的封建帝国。生于公元前259年,终于公元前210年,姓嬴,名政。公元前246年至公元前210年在位,公元前238年亲政。从公元前230年灭韩开始,到公元前221年灭齐,统一六国,结束了长期以来诸侯割据混战的局面。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行郡县制度,统一法令,统一度量衡,统一文字,修筑长城,防御匈奴等,同时还实行焚书坑儒政策,并派人去寻找不老长生药。其治国思想为法家思想,在他去世的前几年里,身后左右除了女人就是法家的人。
这可以算是秦始皇的简历,但我们并不是要讨论他的简历,而要说的是,为什么秦朝会有这样一个皇帝,脑袋里总装着法家的“刑名”之学?
想要知道这点,就必须从商鞅说起。诸多学者都讲,秦朝之亡实亡于商鞅,此种论断是对是错,我们不妨来分析一下。历史上对商鞅之功绩的传颂大都集中在他的改革促进了秦国的强大方面,从而能让秦始皇“奋六世之余烈”侵吞六国。我们不得不承认,商鞅之变法的确促成了秦朝的强大,但同时,他也把法家思想彻底地灌输给了秦国,使得后来的秦国君主无不以“刑名”为治国之策。
在当时的情况下,每个诸候国或许其他东西少之又少,但人才却是相当的多。因为当时没有户籍制度,所以这些人才可以四处奔走希望能将自己所学卖于赏识自己的国君。巧的是,商鞅就在这个时候来到了秦国,把自己的“刑名”之学倾情授于秦孝公。两人一拍即合,开始对秦国实施大手术。
在政治上,商鞅彻底废除了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新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主要内容有如下三点:
第一,制定二十级爵。制定二十级爵的做法,意味着废除旧世卿世禄制,今后根据人们的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又制定了“奖励军功,严惩私斗”的办法。奖励军功的做法是:将卒在战争中斩敌首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首级”一词就是从这里来的。另外,还规定,宗室贵族无军功的,不得授爵位。有功劳的,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严惩私斗的做法是:为私斗的,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第二,实行县制,废除分封制,以县为地方政区单位。他把秦国分为四十一县,县设令以主县政,设丞以副县令,设尉以掌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度。
第三,实行什伍制度。秦国之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到了商鞅这里,均作为基层行政单位。居民登记于户籍,分五家为一伍,两伍为什,近似于后来的保甲制度。为了加强管理和统治广大居民,规定什伍之内各家互相纠察,“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其政治方面的措施有利处,但也有不利处,就是刑罚的严酷。
在经济方面,商鞅废除了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他的确在这方面开创了一个先例。因为在当时的各国,没有一个国家敢于用国家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主要内容有如下三点:
第一,废井田,开阡陌。在全国范围废除井田制度,实行土地私有制度。废止“田里不粥(鬻)”的原则,准许民间买卖田地。此后秦国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
第二,重农抑商政策。秦国当时“据崤函,拥广雍州之地”,占尽了地利。所以,他必须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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