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VI设计知识网 作者:佚名
原标题:广州夫妻超生被罚32万:不合时宜的“社会抚养费”该废除了 近日,广州番禺区一对夫妻因为生育第三孩,被当地卫健局征收社会抚养费合计近32万元。目前,夫妻二人银行账户被冻结,法院已启动强制执行。当事人称,现在一家七口人的生活,仅靠丈夫一个人的工资维持,家中老人罹患癌症,第二个孩子因无钱缴纳学费仍无法去上幼儿园,32万元的社会抚养费已将他们家的生活逼上绝境。(6月10日 界面新闻) 对“超生”人口征收社会抚养费,这事本来备受争议。不少人认为,“超生”的孩子都是家庭自己抚养,并没有给社会增添太多麻烦。即便“超生”的孩子消耗了一定的社会资源,但他们长大成人后能创造更多的回报。 还有人认为,消耗资源的主体是“超生”人口,因此,社会抚养费缴费主体也应是“超生”的这些人,而不是他们的父母。社会抚养费可以由“超生”人口成年后缴纳。 此外,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到底发挥了何种社会抚养作用,好像也没人说清楚。事实上,这些费用到底去哪了,“抚养”了谁,也一直都是不明不白的。因此,很多网友认为,社会抚养费应该取消。 建议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还在于这个征费已经不合时宜。2016年,国家从战略层面对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尽管目前国家已经全面放开生育两孩政策,但全国出生人口连续多年下降,人口红利优势在渐渐消失。因此进一步调整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已是大势所趋。 此外,征收高额的社会抚养费,会让一些经济困难的家庭陷入窘境,到头来可能还得需要政府救济。不征收或者少征收社会抚养费,将更多的资金留给家庭,使家庭和孩子不至于陷入生存和发展困境,也让家庭更有能力去抚养教育孩子成长成人成才。 因此,一些还在实行的地方性严格的人口控制措施,已经不适应、不符合国家关于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精神和方向。我们对待“超生”的态度,应该与当前人口发展趋势和鼓励生育的政策导向相协调。相应地,对“超生”孩子征收社会抚养费,已是不合时宜之举,应该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目前,仍有不少地方仍未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进行调整。这给有关部门执法和当事家庭带来了困扰。对执法部门来说,严格执行规定吧,明显不合情理;不执行政策吧,又明显是失职。如何让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既不违背政策规定,又能兼顾当事家庭发展需要,同时还能与当前鼓励生育的政策导向相协调,比较考验执法者的智慧。 虽然,番禺区当地有关部门已经考虑到了当事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表示按规定可以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但有关部门光有这层善意还不够,还可以有更多更人性化的关怀举措。一些地方对“超生”家庭的处理,遵循了“民不举官不究”的原则,这似乎就是一种充满人道关怀的思路。此外,如果征收社会抚养费实在无法避免,是不是可以以合适的方式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返还给当事家庭? 取消社会抚养费,社会呼声很高,人大代表们也提出过建议,不能让这成为老生常谈的话题。如果实在暂时取消不了,也应该回应社会期待,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方案进行调整,尽可能少征收或者特殊情况下免征收。当前,国人生育意愿越来越弱。计生部门的工作重点,恐怕应放在鼓励生育而非惩处“超生”上。转变工作思路,为生育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系统性解决国人的“生育之忧”,这才是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应有之义。 来源:微信公众号“红辣椒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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