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书画网  作者:佚名

 

  明清法律都明文规定,奸淫女犯的,要处以杖一百、徒三年;强奸者要处绞刑。但事实上,这往往是一纸空文。那些书办、衙役干脆把官媒婆处当作是免费的妓院,遇到标致一点的女犯,更是个个都要前来领教,张三才去,李四又来,甚至昼夜不绝,或者干脆弄到外面去恣意取乐。


·上一篇文章:古人选老婆标准:床上功夫了得没用 能生儿才行
·下一篇文章:南宋的“鬼丈夫”为何都是小心眼


转载请注明转载网址:
http://www.gushigu.cn/news/ysgushi/1112251828164J77DC49KCK0E1G5A7KK.htm


【相关内容】

坐牢就失去贞操:揭露古代凌辱女囚潜规则

佚名

中国古代皇帝选妃“裸检”秘闻

佚名

隐语与潜规则:妓女为什么那么有文化

大智若

食色性也——闲话中国古代“春宫画”

佚名

隋炀帝杨广在“性爱车”上奸淫幼女

潘衍江

从水浒看官场:三位二奶成败中的潜规则

十年砍柴

女教师为调动被潜规则后留下的后遗症

黎文东

中国古代十大痴情帝王

佚名

中国古代的十大幸运帝王

佚名

战神天威:霍去病是中国古代头号战神吗?

佚名